| 「2011年台北國際體育用品展」 廠商付費贊助展覽相關宣傳物品辦法 一、目的:擴大廠商參展效益,增加廠商曝光機會,特於展覽期間開放各種宣傳及推廣管道,使參展廠商獲得最大整體參展效果。 二、開放贊助項目及金額:詳如附件一。 三、贊助辦法: 1. 申請原則:凡台北國際體育用品展參展廠商均可申請,依申請表的收件時間先後為錄取順序之重要考量(即先申請先審核),主辦單位並保有最終決定權及分配權。 2. 申請期間:即日起至100 年3 月4 日止,額滿即停止受理。 3. 申請方式:請填妥申請表(附件二)後於傳真予承辦人(Fax:02-2729-1089)。 四、其他規定: 1. 主辦單位因故於製作前取消某贊助項目,廠商已繳交該項目之費用將全額退還,惟不得提出任何異議或要求賠償。 2. 主辦單位將以傳真書面確認函通知錄取廠商。請錄取廠商依確認函發文日期起(含)3 天內(含第3 天),繳交贊助總金額之30%為訂金;餘款則請於1 週內(依確認函之發文日期起算)繳清。逾期或因故未交訂金或餘款者,均將視同自動放棄,該贊助項目權利釋出。前已經繳納之款項,概不退還。 3. 基於安全考量,由廠商自行設計之贊助項目,均要求需交由主辦單位之合作廠商製作及施工,以維展覽品質之一致性。 4. 贊助廠商所提供之設計圖需事先經主辦單位核可,並請於100 年2 月25 日前提交圖檔完稿(不同的檔案請存在不同的光碟片,以1 個完稿存1 片光碟片為原則)。 5. 圖檔規格:Photoshop 檔,300dpi 以上解析度,輸出版面大小需符合贊助廣告面積規定。 6. 各項贊助之施工,務請確實遵守各展館之相關施工規定,如造成任何硬體損壞情事發生,主辦單位將可據以求償至恢復原狀。 7. 主辦單位保留所有贊助項目修改權。 本項贊助活動承辦人:
附件一、南港展覽館贊助項目一覽表 |

